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322********6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梅民初字第675号 |
案号 |
(2021)吉0581执7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张利每月给付婚生女宁凡琪抚养费500元,自2014年4月1日起至婚生女满18周岁时止,每月抚养费于当月的5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张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