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元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629********11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330执异7号、(2020)陕03民终479号、(2019)陕0330民初548号
案号
(2021)陕0330执恢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凤县周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郴州华琳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31507.6元,并自2018年11月13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二、驳回原告郴州华琳工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78元,减半收取5239元,保全费3859元,由被告凤县周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一、追加被告周元山为本案被执行人。二、周元山在被执行人凤县周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义务范围内承担清楚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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