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823********0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25刑初3号
案号
(2021)川0725执4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梓潼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黄志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2031年4月9日止)二、被告人周瑾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2029年4月8日止)三、被告人夏侨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7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4日起至2024年4月2日止)四、被告人孟楚云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犯贩卖毒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22年11月7日止)五、扣押的手机、毒品、双圈定性滤、洗耳球、烧杯、酒精灯、玻璃管、萃取瓶、玻璃棒、密封分装塑料袋若干,电子秤1个(银白色),笔记本1个,液体5瓶、冰毒,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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