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仲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304********1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3103民初184号
案号
(2018)云3103执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林仲宇向原告安德健支付尚欠工程款969704元及质保金120000元,两项合计1089704元,并支付自2015年6月22日至上述款项清偿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付清。二、被告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在其欠付被告林仲宇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被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8-01-19
发布时间
2019-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云3103执66号
立案日期
2018-01-19
执行法院
芒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10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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