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中久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5U3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3民初27900号
案号
(2020)京0113执49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树宝、被告张建伟、被告王一平于2020年6月9日前偿还原告丁佳、原告刘海云本金5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以500万元为基数,每30日为一周期,一个周期内利息及违约金总和共计7.5万元,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重庆中久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中久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宝通伟达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张树宝、被告张建伟、被告王一平于2020年6月9日前给付原告丁佳、原告刘海云保全费5000元、保函保险费10 100元、律师费50 000元,被告重庆中久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中久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宝通伟达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保全费、保函保险费、律师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3 400元由被告张树宝、被告张建伟、被告王一平、被告重庆中久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中久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宝通伟达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树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22MA5U3RCW13
登记机关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号房村7社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