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中久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5U3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3民初27900号 |
案号 |
(2020)京0113执49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树宝、被告张建伟、被告王一平于2020年6月9日前偿还原告丁佳、原告刘海云本金5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以500万元为基数,每30日为一周期,一个周期内利息及违约金总和共计7.5万元,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重庆中久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中久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宝通伟达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张树宝、被告张建伟、被告王一平于2020年6月9日前给付原告丁佳、原告刘海云保全费5000元、保函保险费10 100元、律师费50 000元,被告重庆中久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中久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宝通伟达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保全费、保函保险费、律师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3 400元由被告张树宝、被告张建伟、被告王一平、被告重庆中久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中久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宝通伟达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时间 |
2021-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树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22MA5U3RCW13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号房村7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