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郁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30********2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51民初6304号
案号
(2021)沪0151执16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郁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万健卫借款20,000元; 二、被告郁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万健卫逾期还款利息(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郁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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