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祝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3********25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3民初15142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47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祝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金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229 134.1元; 二、被告祝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金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及资金占用利息(以229 134.1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3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欠款之日止); 三、被告祝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金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13 000元; 四、驳回原告金港公司对被告峗小玲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