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云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7********0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327民初531号 |
案号 |
(2021)陕0327执恢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刘勇归还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7000元,负担从2019年9月21日至2020年3月5日的利息11371.04元,共计人民币208371.04元;二、由刘勇以197000元为基数按逾期利率归还从2020年3月6日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三、褚拴劳、朱云霞、郑来堂、王改霞对以上一、二两项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有执行内容的款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26元,减半收取2213元,由刘勇负担,褚拴劳、朱云霞、郑来堂、王改霞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