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4********62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024民初385号 |
案号 |
(2021)浙1024执1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仙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建军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王焕其货款66434.6元及利息(以 66434.6元为基数,支付自 2021年 1月 15日起按年利率 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和保全申请费 684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461元,减半收取计 730.5元,由被告郑建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