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4********62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1024民初385号
案号
(2021)浙1024执1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郑建军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王焕其货款66434.6元及利息(以 66434.6元为基数,支付自 2021年 1月 15日起按年利率 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和保全申请费 684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461元,减半收取计 730.5元,由被告郑建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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