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7********0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109民初4218号
案号
(2021)浙0109执恢6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萧山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群支付陈国锋款项200000元,该款于2020年5月起至同年8月止,每月月底前各支付30000元,于同年9月底和10月底前各支付40000元;二、如王群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则未履行部分视为全额到期,并需加付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履行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陈国锋有权自王群逾期履行之日起就未履行部分款项(含违约金)向法院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5-14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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