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11********5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125民初2071号 |
案号 |
(2021)鄂1125执7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严涛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旺云人身损害各项损失54424.6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李旺云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1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李旺云自行负担244元,被告严涛负担569元,被告严涛负担的部分,亦于上述付款期限一并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