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成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328********0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328民初1861号
案号
(2021)云2328执1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唐成聪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元谋县元马国富塑料制品经营部滴灌材料款4000元。二、驳回原告元谋县元马国富塑料制品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元谋县元马国富塑料制品经营部承担(已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谋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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