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弘润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91民初5779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75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确认,截至2019年2月18日被告河南省弘润食品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梁祎博借款本金2000万元,被告河南省弘润食品有限公司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以2000万元本金为基数于2019年3月29日前支付自2018年10月30日至2019年3月29日利息,于2019年4月29日支付当月利息,于2019年5月29日支付当月利息,于2019年6月29日支付当月利息及借款本金2000万元。二、被告河南省弘润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前支付原告梁祎博保险服务费20630元。三、若被告河南省弘润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履行偿还义务,任一期违约,视为下余债权全部到期,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河南省弘润食品有限公司支付以剩余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息2%自违约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被告郑州碧云达克罗涂覆有限公司、彭巧玲、李书亮、康利平、李娜、田臻、陈向东、李鹏飞对被告河南省弘润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案件受理费7247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7475元,由被告河南省弘润食品有限公司承担,于2019年3月29日前支付给原告梁祎博。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6-04 |
发布时间 |
2019-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0191执756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4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098104.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鹏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26780720082 |
登记机关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荥阳市中原路与荥贾路交叉口东南侧6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