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生强钢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宜民二初字第00172号 |
案号 |
(2016)皖08执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生强钢构有限公司、张文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庆市福祥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其中合同期内利息自2014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7月1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逾期利息自2014年7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二、被告安徽生强钢构有限公司、张文正、苏俊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庆市福祥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其中合同期内利息自2014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7月19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逾期利息自2014年7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三、被告安徽奈特申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凯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安徽奈特申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凯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生强钢构有限公司、张文正追偿;四、安徽义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安徽义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生强钢构有限公司、张文正、苏俊平追偿;案件受理费30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5800元由被告安徽生强钢构有限公司、张文正、苏俊平、安徽奈特申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凯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义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1-12 |
发布时间 |
2016-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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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文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3799830020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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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综合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