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宝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28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侯民初字第3183号
案号
(2016)闽0121执004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闽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宝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万元及截止至2015年9月21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702688.31元,此后利息(含罚息、复利)以实际欠款本金为依据,从2015年9月22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35010120140010180、35010120150000654、35010120150000655、3501012015000068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被告福建丽景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罗润镇对被告福建宝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上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0401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9017元,由被告福建宝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福建丽景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罗润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6-03-17
发布时间
2016-04-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润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6628073051
登记机关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1号华都大厦1419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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