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谢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5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榕仲裁字第412号 |
案号 |
(2018)闽0981执6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上海鸿托钢铁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做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民策伟华有限公司偿还合同编号为2013年(福安)字0375号、0376号《小企业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1300万元及截止至2015年3月1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860288.19元,之后的利息以1300万元未基数,按年利率9%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申请人福建宝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缪长洪、雷谢坤、罗润镇、罗建忠对上述第一项裁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3-08 |
发布时间 |
2018-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