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谢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02********5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榕仲裁字第412号
案号
(2018)闽0981执6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上海鸿托钢铁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做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民策伟华有限公司偿还合同编号为2013年(福安)字0375号、0376号《小企业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1300万元及截止至2015年3月1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860288.19元,之后的利息以1300万元未基数,按年利率9%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申请人福建宝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缪长洪、雷谢坤、罗润镇、罗建忠对上述第一项裁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3-08
发布时间
2018-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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