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3********25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03民初1595号 |
案号 |
(2021)桂0203执2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温志强应偿还原告韦婉娜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10000元,合计70000元;此款分期支付,从2020年3月起至2020年4月止,于每月30日前支付35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585元,减半收取793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温志强负担,此款于2020年4月29日前付清给原告韦婉娜;三、若被告温志强有任意一期款项未按上述约定支付,则原告韦婉娜有权就被告温志强实际尚欠款项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