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3********25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203民初1595号
案号
(2021)桂0203执2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温志强应偿还原告韦婉娜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10000元,合计70000元;此款分期支付,从2020年3月起至2020年4月止,于每月30日前支付35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585元,减半收取793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温志强负担,此款于2020年4月29日前付清给原告韦婉娜;三、若被告温志强有任意一期款项未按上述约定支付,则原告韦婉娜有权就被告温志强实际尚欠款项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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