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阮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3********5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04刑初288号 |
案号 |
(2021)桂0304执1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判处三被告人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责令被告人阮建国、阮耀煌、阮伟与同案犯阮智宝共同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二万元给被害人曲静乐;3、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小米手机一部、oppo手机一部及笔记本电脑一台,依法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