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2********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02民初5657号
案号
(2019)赣0702执14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龚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雷小生借款本金28.7万元;二、由被告龚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雷小生支付自2018年3月2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28.7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三、由被告赣州振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龚建军的第一至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赣州振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代为清偿后,有权向被告龚建军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龚建军、赣州振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4-15
发布时间
2019-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赣0702执1449号
立案日期
2019-04-15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8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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