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221********10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万法民初字第06833号 |
案号 |
(2021)渝0101执恢3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5)万法民初字第06833号被告刘国平、姜玲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彭长万、张世芝借款本金281732.36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其他(略)。被告重庆佩洪投资有限公司对刘国平、姜玲应履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