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1********3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330民初430号 |
案号 |
(2021)陕0330执1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刘强借款235950元及利息(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10日的逾期利息为29302.29元;2020年10月11日起的利息以235950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4.25%计算);驳回原告刘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03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刘强负担24元,由被告陈辉负担553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