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华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6********3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726民初307号 |
案号 |
(2021)陕0726执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陕西青木川绿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强县永航林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1807.50元,并以321807.5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6日起按月息2%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陈泽祥、任华民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陕西青木川绿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宁强县永航林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00,减半收取3300元,由被告陕西青木川绿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