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正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6********5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330民初551号 |
案号 |
(2021)陕0330执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凤县杰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原告借款450万元,利息114165元,并清偿自2020年11月12日至借款清偿之日的利息(以450万元为基数,利率按月利率8.85‰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三、被告凤县杰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陕西凤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47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四、被告被告凤县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任志周、陈咪咪、薛广亮、张德溪、张正裕、任志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