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友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5********559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陕0330民初12号
案号
(2021)陕0330执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县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友贵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杨小凯借款10000元,利息3620元,并以10000元为基数,清偿自2021年2月1日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杨小凯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162.50元,原告杨小凯承担50元,被告王友贵承担112.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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