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友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5********55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陕0330民初12号 |
案号 |
(2021)陕0330执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县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友贵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杨小凯借款10000元,利息3620元,并以10000元为基数,清偿自2021年2月1日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杨小凯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162.50元,原告杨小凯承担50元,被告王友贵承担112.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