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俞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23********8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陕0330民初59号
案号
(2021)陕0330执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俞明军支付原告马宾辉赔偿金17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225元,减半收取112.5元,由被告俞明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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