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保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30********2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330民初554号
案号
(2021)陕0330执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白保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赵宏兵租赁费14000元及利息545.41元,合计14545.41元。三、驳回原告赵宏兵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2元,减半收取371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白保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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