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云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322********4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402民初1602号 |
案号 |
(2021)豫1402执8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法判令被告郭云鑫偿还三原告劳务费(工资款)1971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7年11月2日计算至工资款全部还清之日)。本案诉讼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被告郭云鑫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时间 |
2021-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