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云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322********4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402民初1602号
案号
(2021)豫1402执8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法判令被告郭云鑫偿还三原告劳务费(工资款)1971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7年11月2日计算至工资款全部还清之日)。本案诉讼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被告郭云鑫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时间
2021-05-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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