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1********26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11民初395号 |
案号 |
(2021)赣0111执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梁婷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曹朦朦借款75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300元,由梁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