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02********18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2民终2523号 |
案号 |
(2018)鲁0281执27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2014)胶民初字第340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二、变更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2014)胶民初字第340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原审被告江华、青岛德鸿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唐维青、于君、武威宝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三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被上诉人席丽敏对上诉人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12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审被告于学娟、江华、青岛德鸿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青岛爱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唐维青、于君、武威宝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1200元,由被上诉人席丽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7-16 |
发布时间 |
2018-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鲁0281执2732号 |
立案日期 |
2018-07-16 |
执行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