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5********7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3民初2232号 |
案号 |
(2021)京0113执恢5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伍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覃鑫借款本金一百五十七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一百五十七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