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巩文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05********40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4民初4984号
案号
(2021)京0114执21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巩文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借款本金167 271.29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违约金;二、驳回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95元,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负担377元,已交纳;巩文坚负担201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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