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巩文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05********40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4民初4984号 |
案号 |
(2021)京0114执21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巩文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借款本金167 271.29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违约金;二、驳回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95元,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负担377元,已交纳;巩文坚负担201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