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3********51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2330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5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贺欣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贷款本金62622.06元、利息681.78元、罚息17.33元、复息5.92元,及自2020年6月29日起至贷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未还本金62622.0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9%计算)和复息(以未还利息681.7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9%计算);二、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0元,减半收取计725元,由被告贺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