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祝先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601********4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4323民初1203号 |
案号 |
(2021)新4323执3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祝先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新疆田园尚品有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水、电费合计10850.85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116.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