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宗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322********2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4322民初271号 |
案号 |
(2021)新4322执恢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宗德于2020年10月1日前支付原告黄军维借款及利息合计33373.34元。二、如果未按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范宗德负担(2020年10月1日前支付黄军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