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宗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322********2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4322民初271号
案号
(2021)新4322执恢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富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范宗德于2020年10月1日前支付原告黄军维借款及利息合计33373.34元。二、如果未按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范宗德负担(2020年10月1日前支付黄军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5-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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