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建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81********2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291刑初105号
案号
(2020)冀02执195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董建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1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董建友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共计843495元,其中周惠玲88352元、安云凤117672元、许明红164412元、李秀云87815元、李春梅9934元、田桂花9934元、张福兰10000元、肖桂君29887元、王桂兰9934元、周妍雪30000元、董慧云10000元、宋绍君49751元、陈丽秀60000元、崔伟19670元、孙瑞华116500元、杜春英9934元、李晶19700元。(附集资参与人明细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2-09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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