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建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81********2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91刑初105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9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董建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1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董建友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共计843495元,其中周惠玲88352元、安云凤117672元、许明红164412元、李秀云87815元、李春梅9934元、田桂花9934元、张福兰10000元、肖桂君29887元、王桂兰9934元、周妍雪30000元、董慧云10000元、宋绍君49751元、陈丽秀60000元、崔伟19670元、孙瑞华116500元、杜春英9934元、李晶19700元。(附集资参与人明细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时间 |
2021-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