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丽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3********13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323民特2号 |
案号 |
(2021)云2323执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牟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黑建华替王炳良、张丽琼偿还陈林借款及(2019)云2323民初747号诉讼费人民币共计131790元,王炳良、张丽琼于2021年3月5日前付清。王炳良、张丽琼承担从2020年12月17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经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黑建华与申请人王炳良、张丽琼于2021年1月5日经牟定县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牟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