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丽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323********13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323民特2号
案号
(2021)云2323执2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牟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黑建华替王炳良、张丽琼偿还陈林借款及(2019)云2323民初747号诉讼费人民币共计131790元,王炳良、张丽琼于2021年3月5日前付清。王炳良、张丽琼承担从2020年12月17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经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黑建华与申请人王炳良、张丽琼于2021年1月5日经牟定县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牟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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