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623********0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623民初1655号 |
案号 |
(2021)陕0623执5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子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贾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白艳雄支付欠款42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2元,减半收取431元,由被告贾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子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