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吕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02民初8804号 |
案号 |
(2021)皖1302执2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吕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吕华返还原告宿州市开发区宏帆钢管租赁站10公分套管1815只、20公分套管392只;如不能返还,折价赔偿原告宿州市开发区宏帆钢管租赁站4806元。二、被告上海吕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吕华支付原告宿州市开发区宏帆钢管租赁站租金1298315.02元、维修费2285.2元。三、被告上海吕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吕华支付原告宿州市开发区宏帆钢管租赁站未返还租赁物10公分套管1815只、20公分套管392只的租金(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租赁物返还之日或赔偿之日止,按每日6.62元标准计算至返还完毕为止)。四、被告上海吕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吕华支付原告宿州市开发区宏帆钢管租赁站违约金20万元。五、驳回原告宿州市开发区宏帆钢管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三、四项均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388元,减半收取14694元,由被告上海吕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吕华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一式5份,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吕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北路918号A205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