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云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03********05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421民特730号 |
案号 |
(2021)浙0421执11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嘉善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确认,张云华、孟庆喜支付邹琴娟29000元(包含工资8378.4元,利息621.6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6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6000元,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6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6000元,汇入邹琴娟指定账户(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6230910499025294018);-2-二、如张云华、孟庆喜有任何一期逾期支付,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且邹琴娟可不受约期限制,有权就剩余未履行部分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三、以上条款在调解协议签订完毕后即刻生效;四、双方其他无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