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云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03********05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421民特730号
案号
(2021)浙0421执11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嘉善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确认,张云华、孟庆喜支付邹琴娟29000元(包含工资8378.4元,利息621.6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6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6000元,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6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6000元,汇入邹琴娟指定账户(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6230910499025294018);-2-二、如张云华、孟庆喜有任何一期逾期支付,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且邹琴娟可不受约期限制,有权就剩余未履行部分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三、以上条款在调解协议签订完毕后即刻生效;四、双方其他无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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