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和鑫(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泉民初字第519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省南安市东南轻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人民币8387410.66元及相应的利息、复利(利息、复利按合同约定以及每笔垫款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二、被告吴辉彬、和鑫(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对被告福建省南安市东南轻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省南安市东南轻工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1-02 |
发布时间 |
2019-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有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006628363765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泉州市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产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