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倍护(福建)日用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09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晋民初字第8877号
案号
(2015)晋执字第025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倍护(福建)日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晋江市梦香日用品有限公司货款1466563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利息损失(违约金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6日起、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6日起、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6日起、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6日起、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6日起、以216563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5-06-15
发布时间
2015-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百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2570962295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欣鑫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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