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倍护(福建)日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9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晋民初字第9386号 |
案号 |
(2017)闽0582执10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倍护(福建)日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华丰运输有限公司运费人民币3609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5年9月24日起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但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905元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7-10-30 |
发布时间 |
2018-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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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百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2570962295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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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欣鑫路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