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倍护(福建)日用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09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晋民初字第85号
案号
(2015)晋执字第029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倍护(福建)日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泉州怡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92978.04元及自2014年12月22日起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5-07-07
发布时间
2015-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百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2570962295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欣鑫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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