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哨鑫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82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7民初1271号 |
案号 |
(2019)冀1127执6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云南哨鑫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河北智恒达塔业有限公司铁塔工程款1773137.25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河北智恒达塔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758元,减半收取1037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5379元,由被告云南哨鑫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发布时间 |
2019-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1127执69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379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增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000748259522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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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小哨乡哨关公路1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