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艳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624********2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323民初213号 |
案号 |
(2021)鄂0323执恢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竹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高贵阳、毛艳琴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喻敏偿还借款65000元,并自借款逾期之日(2016年3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驳回原告喻敏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竹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