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81********31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民终4857号 |
案号 |
(2021)冀0404执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20)冀0404民初6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20)冀0404民初6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孔磊、牛志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张振涛装载机一辆(车架号为050706746);四、孔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振涛支付租金3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租金30000元支付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孔磊、牛志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每月6000元向张振涛支付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案涉装载机返还之日的租金(占有使用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孔磊、牛志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