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仲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4********5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322民初938号 |
案号 |
(2021)川1322执7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任仲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利率从2019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