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84********84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84民初700号
案号
(2021)川0184执10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邵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市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84,402.78元及截至2020年9月23日的利息4,718.36元、罚息40.01元、复利44.91元。从2020年9月24日起的利息按照lpr的基础上上浮3%计算,罚息按照lpr上浮3%后再上浮50%计算、复利按照lpr上浮3%后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四川德洪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邵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四川德洪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邵伟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16元,公告费820元,由被告邵伟负担,被告四川德洪置业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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