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宗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6********32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326民初3260号 |
案号 |
(2021)浙0326执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季传周与被告谢宗剑的买卖合同关系;二、限被告谢宗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季传周货款 1 0 0 0 0 0元及利息(以 1 0 0 0 0 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 2 0 2 0年 7月 1 3日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