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辰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8********5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2828民初335号
案号
(2021)鄂2828执5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辰年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代偿的贷款本息119321.12元和保险费7479.35元,定于2020年11月30日前付清。若被告韩辰年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则自2019年7月16日起以代偿的数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2836元,减半收取1418元,被告韩辰年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时间
2021-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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